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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會計培訓應該如何確定合伙企業的納稅主體?
合伙企業是當前稅收征管的難點區域,其經營主體與所得稅納稅主體相分離以及“先分后稅”的稅制設計特點,使得稅務機關對合伙企業中的合伙人構成及應納稅所得額數據往往難以準確掌握,少征漏征問題在合伙企業中較為常見。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稽查局幾經嘗試,找到了破解這一難題的路徑。
面對合伙企業中合伙人構成及應納稅所得額數據難以準確掌握的征管問題,青島市稅務局稽查局經過摸索,從互聯網絡涉稅信息抓取工具“爬蟲”軟件中得到靈感,利用該軟件在全國星羅棋布的合伙企業中層層穿透,Z終查找到了納稅主體為青島注冊公司制企業的多筆信息。青島TD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島TD)案是其中Z典型的成功案例。
網絡信息抓取發現
青島TD直接間接投資外地多家合伙企業
網絡信息顯示,青島TD直接投資參伙無錫HX股權投資合伙企業(以下簡稱無錫HX),據此間接投資天津HJ1股權投資合伙企業(以下簡稱天津HJ1)和天津HJ2股權投資合伙企業(以下簡稱天津HJ2),進而延伸到間接投資HY(天津)股權投資合伙企業(以下簡稱HY天津)。天津這3家合伙企業參與了多家企業IPO,并通過減持獲得了巨額投資收益。
從分析情況看,青島TD參伙合伙企業無錫HX,而無錫HX幾乎全部利潤來源于Z終的經營主體,包括天津HJ1、天津HJ2和HY天津等合伙企業。
青島TD投資入伙有限合伙企業
如何界定其企業所得稅納稅責任?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規定,合伙企業以每一個合伙人為納稅義務人。合伙企業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從青島TD投資入伙有限合伙企業的情況來看,一方面,青島TD是無錫HX的法人合伙人,應作為該合伙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主體。另一方面,由于天津HJ1、天津HJ2和HY天津這3家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均由無錫HX等有限合伙企業構成,按照穿透規則,這一層面的合伙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也要由青島TD這一層級的法人合伙人來承擔。
青島TD投資入伙有限合伙企業
如何明確其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產生思路?
稽查部門發現,對于投資入伙有限合伙企業,青島TD的稅務處理方式是將歷次收到的無錫HX返還款項1100余萬元全額沖減長期投資,其依據是合伙協議中的有關條款,即合伙企業向合伙人返還款項,其構成依次為本金和利潤。
顯然,青島TD的這一稅務處理方式有違財稅〔2008〕159號文件的相關規定。
根據該文件規定,合伙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稅”的原則。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業分配給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其中,“先分”是指合伙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劃分,而不論是否實際分配,也不是稅后利潤之分配。
青島TD投資入伙有限合伙企業
如何多層穿透測算其應納稅所得額?
根據所掌握情況,稽查部門向青島TD講解了有關規定,說明了其入伙有限合伙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測算思路,青島TD對此沒有異議。但難題接踵而至。
依據財稅〔2008〕159號文件規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則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以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協商決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協商不成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實繳出資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合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
顯然,該文件對于有限合伙企業中合伙人為法人合伙人的較為適用,數據來源比較直接,計算過程相對簡單。但對于青島TD投資入伙有限合伙企業這種需要多層穿透的情況來講,測算其應納稅所得額的難度較大。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信息采集所限。由于檢查所屬期內青島TD有關投資的企業所得稅實行核定征收方法,其應稅收入和應稅所得率的計算都需要獲取Z終收入、成本以及其他支出數據,而合伙企業無錫HX那里主要反映所投資的天津HJ1、天津HJ2等項目的投資收益情況,顯然這些數據不能滿足有關精確計算的需要。
二是測算過程復雜。合伙企業的收益分配通常涉及多項因素,不同性質主體獲取收益的形式差異較大,Z終收益不是完全按合伙人的投資比例分配,從而使得每一個合伙人實際獲取收益的測算十分復雜。面對合伙企業的分配款項,有限合伙人無從知曉其具體計算過程,對于其中包含的投資成本返還和收益分配等如何構成,也不是很清晰。雖然負責合伙企業運營的執行事務合伙人或受托管理人掌握實情,但往往會以涉及商業機密為由拒不提供。就本次青島TD案件的檢查情況來看,涉及無錫、天津等地的多家多層次合伙企業,其有關收益的具體計算過程的獲取具有很大難度。
針對上述問題,青島市稅務局稽查局認為,由于青島TD實行核定征收,比較理想的測算,其應稅收入和應稅所得率的計算應穿透兩層甚至三層合伙企業。為此,檢查組函調了天津HJ1、天津HJ2和HY天津等合伙企業的經營資料。
從回函結果可以看出,青島TD核定征收確定應稅收入、應稅所得率兩項數據,以合伙企業終端環節銷售收入為基礎,或者以其Z終獲取的分配數據(含成本返還和收益分配)為基礎,差異并不大。同時,前者測算時不能完全按出資比例,還要考慮對普通合伙人以及受托管理人的回報(投資收益的20%甚至25%)等因素,進一步縮小了兩項測算方法的結果差距。因而,從可操作性來講,對于多層次架構的有限合伙企業,多層穿透至法人合伙人,如其所得稅實行核定征收,可以設計相對簡單的測算方法。
基于這一認識,青島市稅務局稽查局設計了簡化方法,用以測算青島TD來自于合伙企業無錫HX的應稅收入和應稅所得兩項數據。測算主要基于無錫HX各年度的財務報表及審計報告披露內容:一是其自天津HJ1、天津HJ2和HY天津收到的款項及構成情況(成本和收益);二是向各合伙人返還投資成本及收益的分配情況;三是本合伙企業的收入構成及應稅所得情況。據此,可以測算包含青島TD在內的各有限合伙人自無錫HX分配的應稅收入和應稅所得數據,并結合其他業務開展情況,測算青島TD投資的應稅收入和應稅所得率兩項數據。
這一揭開合伙企業納稅主體面紗的測算方法得到被查企業的認可,Z終查補入庫稅款200余萬元。目前該案已畫上圓滿句號。